发布日期:2024-11-01 11:54 点击:474
根据《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》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,院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:
1. 对本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、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查,包括初始审查、跟踪审查和复审等,旨在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、维护研究参与者的尊严;
2.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,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,促进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规范开展;
3. 制定并完善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,以确保伦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与一致性;
4. 接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。
医院于2024年10月25日下文对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调整,调整后的新一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设三个组,每组15名委员,包括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生命科学、医学、伦理学、法学及研究方法学等专业领域的委员13名。三组委员按组轮流参会,一般不互相穿插,特殊情况下可视审查项目的专业,个别委员进行穿插、替补。
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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