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-06-04 08:55 点击:1385
各科室:
为规范我院“科技成果应用证明”管理,推动新理论、新技术等在我院真实、有效地开展应用,现就“科技成果应用证明”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相关科技成果必须已在我院真实开展并推广应用,“科技成果应用证明”办理时需提供相关应用开展的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新技术证明材料、开展应用的临床证明材料以及论文、专利、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。
二、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及所在科室对相关成果的真实性、科学性负有主要责任。
三、外单位申报各类科技奖励需开具应用证明的,请在院内“报奖及开具应用证明”备案流程中按要求上传下列材料:
(1)相关应用开展的证明材料;
(2)《应用证明》(模板见附件1);
(3)《关于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(安徽省立医院)出具应用证明的函》盖章扫描件(模板见附件2)。
四、流程审核通过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党政办(总院行政楼7楼)加盖医院公章。
科研处联系人:胡海汐 62283739
附件:https://www.ahslyy.com.cn/uploadfiles/2024/06/20240604085808588.zip
1、《应用证明》模板
2、《关于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(安徽省立医院)出具应用证明的函》模板
科研处
2024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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