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3-05-10 16:36 点击:185
各科室:
按照安徽省发改委《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申报组建工作的通知》内容,现将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申报条件
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、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,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,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。
1.符合《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附件1)有关规定和要求。
2.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,避免宽泛笼统。
3.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,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;综合实力、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;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,其中,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;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。
4.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,科研人员、仪器设备、科研场地原则上无重叠。
5.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(二)申报方式与截止时间
请拟申报人员编制申报组建材料(附件2),并于5月15日(下周一)中午12:00前,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ahslyykyc@163.com。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胡海汐0551-62283739
附件:http://www.ahslyy.com.cn/uploadfiles/2023/05/202305101643244324.zip
1、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
2、申报组建材料
科研处
2023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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